受贿11.08亿余元 中国华融原总经理白天辉被执行死刑

案件判决与执行 - 2025年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死刑 [1] -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白天辉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在华融系多家公司担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1] - 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1]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 司法程序与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 [2]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白天辉宣判并执行死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