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公布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12-09 15:25
政策动态与名单更新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2月8日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四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1] - 名单新增了包括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在内的27家医疗机构,同时将1家因停业的佛山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移出名单 [1] - 此次名单更新源于今年8月启动的第四批申报及对前三批机构资质的复核工作,最终确定新增27家,44家通过复核 [1] 政策实施与监管要求 - 通知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管,医疗机构需深化与港澳的医疗卫生服务合作 [1] - 指定医疗机构需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的申报进口工作,并持续健全相关制度 [1] - 政策明确要求进口的港澳药械仅限用于本医疗机构的特定医疗目的,以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1] 政策历程与成效 - “港澳药械通”政策于2021年在广东省正式实施,此前已分别于2021年8月、2023年2月、2024年9月公布了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1] - 截至目前,该政策的指定医疗机构总数已达到71家 [1] - 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获批引进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140个品种,其中药品63种、器械77种,服务惠及患者约1.7万人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