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属于中国的史实和法理不容置疑
人民日报·2025-12-10 06:32

中国对台湾主权立场的法理与历史阐述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全面阐述了台湾问题的历史事实和法理经纬,核心观点是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其地位已被“七重锁定”[1][2][3] 法理依据与国际文件 -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将所窃取的台湾等领土归还中国[2] -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2] -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中国政府于同年10月25日宣布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2] - 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代表”,联合国官方法律意见确定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2] -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规定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2] -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认《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3] 对日本相关言论的严正回应 - 日本现职领导人发出“台湾有事日本就可以使用武力”的言论,被指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公然违背对中方承诺,并直接挑战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1] - 该言论对亚洲乃至世界和平带来严重隐患[1] - 日本曾殖民台湾50年并对中国人民犯下罪行,其现职领导人企图借台湾生事并向中国发出武力威胁的行为受到严厉谴责[3] - 强调日本作为战败国,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尤应深刻反省,谨言慎行[3] “台独”性质界定 - 图谋“台独”就是分裂中国领土,支持“台独”就是干涉中国内政,既违反中国宪法,又违反国际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