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专项维修资金转入个人腰包,栽了!
人民网·2025-12-10 08:41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周某某在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计993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1] - 周某某在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挪用公款共计1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超过3个月未还,案发前已全部归还[1] - 2023年12月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2] 犯罪手法与涉案规模 - 周某某使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并以开具虚假收据、白条等方式代替专用收据,截留资金不入账[1] - 案件时间跨度达十年,涉及住户3000余户近万人,在案证据材料2000余份[1] - 案发后,周某某与前妻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以逃避追赃,后经司法机关工作,二人自愿将1062万元财产上交依法处置[2] 行业监管与后续整改 - 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就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监督落实等问题向涉案单位提出建议[2] - 该县所在市开展了“潇湘安居”专项整治行动和系统性警示教育,追责问责失职人员多名,并健全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2]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住房安全的重要保障,违规截留该资金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