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遇难题,检察和解破困局
人民网·2025-12-11 08:59
案件概述 - 一名建筑木工陈某于2022年6月25日在工地高处跌落摔伤[1] - 2022年7月22日,陈某丈夫在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除医疗费外支付一次性补助金11万元,并解除劳动关系、放弃仲裁诉讼等权利[1] - 后续鉴定显示陈某为九级伤残,其提出的多项法定工伤待遇主张被用人单位拒绝[1] 法律程序与争议 - 陈某历经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其请求均因协议被认定真实有效且已履行、不存在显失公平而未能获得支持[2] -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签订协议时陈某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放弃的保险待遇并不明知,且协议约定待遇明显低于法定标准[2] - 判决仅以夫妻关系认定丈夫表见代理有效,未审查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失,显失公平[2] 检察机关介入与解决方案 - 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抗诉条件,但考虑到抗诉程序周期长,无法及时保障劳动者权益,且用人单位面临实际经营困难,强制执行可能加剧企业压力[3] - 经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双方表露和解意向,最终促成和解协议并由用人单位现场向陈某转账,陈某撤回监督申请[3] - 此案办理实现了双方满意的“最优解”,民事检察和解被视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