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物业领域群众关注的问题
人民日报·2025-12-11 10:03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欠缴物业费,但某物业公司不应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使其不能正常进入单元 门、不能正常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张某欠缴物业费的违约行为,某物业公司可另行依 法维权。经法院依法释明后,某物业公司恢复了张某对门禁系统的使用。 【说法】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 业服务人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实质上是基于其在物业服务合同项 下的债权而不当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 最高法提示,物业服务人催缴物业费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业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 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应以影响业 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缴。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矛盾时有发生,并呈现出易复发、化解难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日前 发布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对物业费催收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难"等物业领域群 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效应,统一裁判规则,做好物业纠纷矛盾预防化 解。最高法积极回应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