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和平县支公司被罚 发生个人保险代理人涉刑案件
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源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县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1] - 处罚原因为该公司发生个人保险代理人涉刑案件 [1][2] 处罚对象与行为 - 被处罚当事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县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1][2]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发生个人保险代理人涉刑案件 [2] 具体处罚内容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县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1][2] - 对责任人林海兰处以禁止10年内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1][2] 处罚决定机关 - 本次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源监管分局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