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允许同一集团在同一省内的新能源电站“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以“集中报价”替代过去的“单打独斗”,这标志着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迎来结构性优化,是行业从“高速度”转向“高质量”、从“补充能源”迈向“主体能源”的关键制度支撑 [2] 政策核心内容与规则设计 - 核心举措:政策核心在于“立规”与“导航”并举,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清晰的市场规则与指引 [4] - 主体与规模限制: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份的新能源场站开展集中报价,且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以此防止市场垄断 [4][5] - 流程管理:系统构建了从申请、变更到退出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体系,企业需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材料,经审核、公示、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与退出均有明确时限与程序规定 [5] - 风险防控: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通过申请公示、价格预警区间实时监测、以及要求企业按年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进行监管,并运用HHI指数、Top-m指数等数字化工具进行评估 [5][6] 对企业运营的赋能与效益 - 降低交易成本与管理冗余:集中报价允许发电企业整合区域内场站资源,依托专业化交易团队统一制定与执行策略,减少了各项目点的人员配置压力,解决了推进“无人值守”目标的新能源场站“不具备独立报价条件”的现实困境,从而降低单位成本与管理冗余 [8] - 强化市场研判与风险管控:通过专业化分工,企业可设立专职市场分析岗位,聚焦价格趋势研判、市场波动分析和政策解读,并利用统一报价平台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开发精准报价模型与风险评估系统,增强抗风险能力 [9] - 优化集团资源与区域协同:“省内打捆”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战略统筹空间,可在省级层面统一协调下属项目的出力特性、资源分布与市场策略,实现跨项目的电力互补、风险对冲与收益优化,例如利用风电与光伏的日内出力差异实现“削峰填谷”,提升整体交易收益与资源利用效率 [9] 对行业与能源转型的宏观影响 - 推动多能协同与系统效率:集中报价机制为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如煤电)、储能、虚拟电厂等多元主体在统一市场下的协同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增强了电力系统应对供需变化时的安全性、稳定性与灵活性,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开辟了实践路径 [11] - 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形成:“省内打捆”的机制设计为跨区交易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埋下伏笔,有助于缓解资源禀赋差异导致的供需矛盾,推动形成反映真实供需的全域电价信号,促进能源资源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 [11][12] - 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与能源战略落地:政策以“疏堵结合”原则统一企业诉求、市场规律与监管要求,通过规范化、数字化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在“双碳”目标下激发新能源企业市场活力与创新动力,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和系统协同 [12] - 夯实能源转型制度根基:政策通过明确权责边界、设定监管阈值、尊重市场规律,为能源转型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速成型,将引导煤电、新能源、储能等多元主体协同共进,夯实能源安全与绿色发展基石 [12][13]
17亿千瓦新能源如何破局“单打独斗”?
中国电力报·2025-12-12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