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举牌新天绿能违规收警示函 称是交易衔接问题
中国经济网·2025-12-12 15:5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河北证监局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决定,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该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编号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2号),由河北证监局于2025年11月21日签发 [3][5] 违规交易具体事实 - 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万股 [1][3] - 此次增持后,长城人寿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 [1][3] - 长城人寿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违规性质与法律依据 - 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1][3] - 河北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1][3] - 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公司回应与整改措施 - 长城人寿表示高度重视河北证监局《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第一时间开展全面研究、核查 [2] - 公司经调查与复盘后认为,本次违规属于投资交易环节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被动违规,是动态监测与交易执行实时衔接问题,并非对行业规则不了解 [2] - 公司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操作风险隐患,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全流程,严格落实交易合规要求,强化人员岗位技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监管后续要求 - 河北证监局要求长城人寿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3]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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