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实现赋码药品全程可追溯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12-12 15:50
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药监局印发方案 目标在2026年1月1日前构建覆盖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全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形成完整数据链 [1] - 方案核心是通过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 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1] 实施目标与时间节点 - 到2026年1月1日 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对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与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 [1] - 疫苗相关单位扫码上传率也须实现全覆盖 [1] - 届时在广东流通的每一盒赋码药品都将拥有完整的数字身份与流通轨迹 [1] - 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类别除外 [1] 对各市场参与方的具体要求 - 对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扫码设备 [2] - 药品入库时需核验上游追溯信息 信息不一致或重复扫码不得入库 出库时须扫描追溯码并将信息传递至下游 [2] - 所有入出库、退货等环节均需严格执行扫码要求 保存并上传数据以确保全过程追溯真实完整 [2] - 对零售企业:同样需建立追溯制度并配备扫码设备 药品验收时须扫码核对 信息不一致不得入库或上架 [2] - 销售药品时除扫描追溯码上传信息外 还应在销售凭证上显示药品追溯码 [2] - 鼓励零售企业使用“粤药盾”系统进行扫码 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以替代原有纸质方式 [2] - 对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须在药品验收、入库、使用等环节扫描追溯码并记录上传相关信息 [2] - 出现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时 所有单位均须依托追溯系统完整记录召回流向 且不得随意更改、删除信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