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智通财经网·2025-12-12 20:53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混同管理托管产品财产与 自有财产;混同管理不同托管产品持有的财产;侵占、挪用托管产品财产;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 当利益;利用或者承诺利用托管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力等 方面,评估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 原文如下: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 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所托管产品,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