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核心观点 - 山东省十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旨在打通新房与二手房市场 释放住房消费需求 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换新模式、提供金融支持、完善服务流程 以缩短交易周期、缓解换房资金压力 推动住房消费健康发展[2] 政策推出的三种核心置换模式 - 卖旧换新模式: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企与购房者签订三方协议 若旧房按期售出则推进置换 若未售出则由机构与房企“兜底收购”或退还新房意向金[3] - 收旧换新模式:提供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市场化实施路径 政府收储的住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等 房企主导模式下 旧房房款可直接抵顶新房剩余房款[3] - 拆旧换新模式:鼓励各市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与原拆原建 对符合规划的项目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 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容积率[3] 降低换房成本的财政与金融支持措施 - 财政补贴:鼓励各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 例如济南市提供最高10万元补贴 目前已有枣庄、东营等8市出台补贴政策[4] - 企业优惠:支持房企给予换房人优惠 并引导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用[4] - 公积金政策优化: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核减一次贷款次数[4] - 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免去卖家提前筹集资金偿还贷款的繁琐程序 大幅缩减办理周期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 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4][5] 优化服务流程与评估体系 - 推行“一站式”服务:推动在旧房评估、新房选购、贷款审批、合同签约、税费缴纳、登记办理等各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减少居民“多头跑、反复问”[7] - 完善旧房评估机制:指导各市制定二手房价格评估细则 形成统一标准规范 并推行“双盲”评估、轮换评估或多机构评估等多元化评估方式[7] - 优化网签备案流程:允许居民先定新房 待旧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网签[8] - 已有成功实践案例:临沂城投集团“焕新购”品牌可在25天内完成全部手续过户 已成交431套 泰安市设立494家“以旧换新”代办点 构建房产一体化服务体系[8] 盘活存量资产与兼顾市场可持续性 - 鼓励存量房改造与再利用:鼓励对旧房进行“微改造+功能升级”后再出售 并支持将旧房用于发展租赁住房 以盘活存量资产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8]
住房以旧换新有了“山东方案”
大众日报·2025-12-13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