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致2.42亿元损失信息未及时披露,一上市公司被警示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12-13 14:3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因未及时披露 据《警示函》,经查,岱美股份因子公司岱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于当地时间2025年5月11日发 生火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4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8.02亿元)的30.17%,属应当及时披露 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 款第五项的规定。 肖传龙作为岱美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岱美股份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岱美股份、肖传 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岱美股份被警示及监管警示 岱美股份12月12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肖传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4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12月12日,上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