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拓所被罚没超6500万元 监管部门对中介失责零容忍
中证网·2025-12-14 15:48

监管处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 处以罚款5716.98万元 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 - 对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罚款4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首席合伙人吕江市场禁入10年并处罚款200万元 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1] - 这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 首次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 违法违规行为 - 永拓所主动介绍恒久科技、鸿达兴业开展虚假业务 为公司设计走账路径、参与虚假业务资金划转 帮助两家公司掩盖违法事实[2] - 在鸿达兴业项目中 永拓所在无审计调整依据支撑的情况下配合鸿达兴业虚构审计调整分录 篡改合并财务报表 导致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在鸿达兴业和恒久科技项目中 部分签字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业务 质控复核人知悉项目存在异常仍同意项目组审计意见 首席合伙人知悉相关情况后仍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 - 在科林环保案中 永拓所在监管部门多次通报明确违法线索的情况下 仍未审慎执业 无视执业准则规定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2] 监管态度与措施 - 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释放出严打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生态的强烈信号[1] - 监管机构通过一系列“组合拳”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职责 从严查处形成高压态势 是监管“长牙带刺”在中介机构监管领域的具体体现[2] - 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 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除行政处罚外 相关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 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 - 2025年4月 监管部门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强化事前准入审查与事后监管联动 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 推动中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3] - 未来 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强化“不敢违”的震慑机制、健全“不能违”的防范机制、培育“不想违”的文化土壤 提升中介机构失责成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