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经营管理部解读集中式新能源市场报价新规
中国电力报·2025-12-15 09:1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是一项重要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创新,旨在通过建立集中报价机制,解决新能源企业入市交易面临的结构性难题,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与能源绿色转型 [1] 新能源发展现状与入市背景 -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国太阳能、风电装机已突破17亿千瓦,新能源成为我国装机容量最大的电源类型 [2] - “十四五”以来,风光发电年度新增装机进入“亿千瓦级”规模,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0% [2] - 2025年初发布的文件明确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标志着行业发展进入以市场化运营为核心的新阶段 [2] - 新能源项目通常位置分散、单体规模偏小、交易单元数量多,导致组织申报流程繁琐、响应滞后,在交易中容易错失市场机会 [3] - 若每个项目均配备专职交易人员和独立系统,将大幅增加人力资源与系统建设投入,推高运营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 [3] 集中报价机制的关键约束 - 机制核心是允许满足条件的多个新能源场站集中参与电能量市场报价 [4] - 明确集中装机规模: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其总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 [4] - 明确经营主体范围: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 [4] - 明确市场权责关系: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并非主体合并 [5] 机制实施的保障体系 - 明确工作流程:企业需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报价场所、公平竞争承诺书、所属集团证明材料等信息,经审核、公示、披露并报备 [6] - 规范报价行为:集团内集中报价业务需在人员、财务、物资、场地等方面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企业间纠纷自行解决,企业对退出前的集中报价行为负责 [6] - 完善监管体系: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自律监督作用,电力交易机构会同调度机构设定价格预警区间及触发条件,新能源企业需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 [6] - 监管机构对利用集中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依法处理,强制取消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并可对已退出企业进行追溯处理 [6] 机制落地的各方责任 - 地方政府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 [7] - 新能源发电企业需主动适应市场化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市场交易能力与操作合规管理 [7] - 电网企业和交易机构需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升级,为集中报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