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促两岸标准共通 为台胞台企享受同等待遇提供保障
中国新闻网·2025-12-15 15:55
立法核心与创新机制 - 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率先明确“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 [1] - 条例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 [1] 条例内容与保障措施 - 条例共18条,内容包括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应用等四部分 [1] - 条例第三条明确赋予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福建省内主体享有同等待遇 [2] - 条例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 [2] 现有成果与服务平台 - 福建省已在现代服务业、农林渔业等两岸交流密切的31个领域开展了39项标准共通试点 [1] - 已推动出台了308项两岸共通标准,加快了两岸标准体系的融合 [1] - 创新上线的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已汇聚29万多份标准信息,实现对两岸标准指标的精准比对,为两岸产学研机构和企业提供“一站式”标准化综合服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