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董事长获刑15年
证券时报网·2025-12-15 22:51
案件终审裁定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1] - 案件历时4年多,从2021年9月收到起诉书,至2025年12月终审裁决 [7] 公司判罚 - 康得新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骗购外汇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4.1亿元 [1][2] - 该罚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 [6] - 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已将罚金计入当期损益,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6] -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将依法处置后发还公司,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王瑜追缴 [5] 主要涉案人员判罚 - 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0万元 [1][3] - 钟玉所犯罪名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3] - 被告人徐曙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 - 被告人王瑜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5万元 [3] - 被告人张丽雄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2万元 [4] - 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5] 案件核心事实 - 钟玉等人共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长达七年之久的系统化财务造假,造假金额巨大 [2] - 案件涉及欺诈发行证券、骗购外汇、违规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挪用资金等多重罪名 [2][3][7] - 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检察院对起诉书进行了变更,主要涉及骗购外汇罪的法律适用条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