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引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述了法律应基于客观事实、体现人民意志、追求公平正义的核心观点,并强调了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1][2][3][4][5]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为贫苦民众辩护,指出普鲁士政府将捡拾枯枝定义为盗窃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并开始从物质利益与生产关系角度论述法律本质[1] - 马克思强调法律必须以客观事实和事物本质为前提,立法活动需以事物的必然性为依据[2] - 马克思指出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私人利益[2] - 马克思认为“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立法者必须深刻把握实践规律[3] - 马克思主张法律应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只有当法律由人民意志所创立时,才会有确实的把握[3] 法治的人民性与公平正义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对人民的关怀为切入探究法治公平正义,马克思认为国家制度、法律是“人民的自我规定”[4]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4]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5]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若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及党和政府[5] -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最新成果,其话语表述和内涵要义彰显人民性品格[5] 法治建设的目标与实践 -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展望,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联合体将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 -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始终注重立场观点的人民性取向,以期正确指引法治建设方向[4]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5] - 踏上新征程,必须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将党的领导和人民立场贯穿始终,兑现“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承诺[5]
经典常谈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16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