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丨以开展横向调研为名行私人探望之实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17 07:53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石某的行为虽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征,但应从实际出发,以 多维视角透过现象分析其违纪行为的本质。 基本案情 石某,中共党员,A省某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11月,石某联系B省某局副局长牛某(石某原下 属,2024年9月提任),计划利用周末时间到B省看望牛某。后石某安排工作人员以A省某局名义,向B 省某局制发开展横向调研工作的函。2024年12月某周末,石某未报经上级审批同意,乘公车赴B省C市 某局及所属县局,在牛某的陪同下,走马观花参观业务平台及办公场所,并与工作人员简单交流,仅为 一般性了解情况,总时长不足2小时。后石某等人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并领取出差补助。此次横向调研 活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事后未形成调研成果。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石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石某赴B省开展的该横向调研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属于"工作不实";将行 程安排在周末,客观上致使B省相关市县工作人员被动加班,属于"增加基层工作负担";未深入了解被 调研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属于"脱离实际",因此应认定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搞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