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L3级自动驾驶获批,意味着什么?个人能开上吗?
环球网资讯·2025-12-17 13:18

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我国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共有两款车型 [1] - 两款车型分别为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和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 [1] - 长安车型可实现交通拥堵环境下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 [1] - 极狐车型可实现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 [1] 准入许可的意义与行业影响 - 此次试点准入意味着试点车型通过方案验证、测试评估、专家评审等环节,可进入下一阶段上路通行试点 [1] - 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意味着我国自动驾驶正从技术验证转向量产应用 [1] - 意味着我国自动驾驶准入管理迈出关键一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亦迈出关键一步 [1] 试点车型的遴选过程 - 2023年11月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准入试点相关通知,共29家联合体参与试点申报 [2] - 经初审及择优评审,9家联合体开展准入试点 [2] - 确定过程包括组织行业力量对试点生产企业的研发、测试及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全方位考核 [2] - 组织第三方测试机构及专家针对试点车型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开展系统性测试 [2] - 同步验证试点依托城市的管理能力及相应应急保障能力,最终择优确定两家联合体通过首批准入试点 [2] 当前应用模式与未来展望 - 当前试点主体仅可在限定路段、限定车型范围内使用 [3] - 该车型暂时不面向普通消费者,仅限试点使用单位运营 [3] - 消费者可通过打车方式体验自动驾驶功能 [3] - 随着试点深化及行业对安全风险规律性认识的提升,后续相关限制条款或将逐步放宽,自动驾驶也将逐步进入公众日常生活 [3] 法律与责任认定框架 - 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需建立新型责任认定规则 [4] - 未来需结合技术分级及应用场景开展法律类型化规制 [4] - 一种为纯无人驾驶场景,车内以乘客为主 [4] - 另一种为有人驾驶模式,可在自动驾驶与人工驾驶模式间切换 [4] - 在有人驾驶模式下需明确区分责任主体,界定何种情形下应由人承担责任,或由车辆、系统及指定授权运营主体承担责任 [4] - 需明确“接管”概念,例如自动驾驶功能开启后发生事故需驾驶员接管时,接管行为属权利还是义务,均需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 [4] - 需从传统技术分级思路转向法律类型化规制框架,构建更为精细化的责任认定与分配机制 [4] 驾驶自动化级别定义 - L1级为驾驶自动化的入门级别,车辆只能执行简单的驾驶操作,例如定速巡航,方向盘和刹车需要驾驶者时刻掌控 [5] - L2级也被称作L2级组合辅助驾驶,可以实现车辆的组合控制,如同时辅助控制转向、加减速,但车辆仍需驾驶员实时监控和控制 [5] - L3级为有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在特定场景下可以由系统实现自动驾驶,但当系统发出介入请求时,需要驾驶员能够做到及时接管车辆 [5] - L4级为高度的自动驾驶,是在限定的区域内可以实现无需干预的自动驾驶 [5] - L5级为完全的自动驾驶,车辆可以无方向盘,适应任何环境下的自动驾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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