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修订背景与目标 - 山东省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于2004年通过施行 经过2012年 2016年 2018年三次修正 当前为时隔21年再次就该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进行修订 [1][2] - 法规修订旨在应对新时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挑战 并响应上位法修改后对海洋生态保护 污染防治 监管机制提出的更高要求 [2] - 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 围绕解决突出矛盾 构建法治体系等内容展开 [2] 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 行业面临平衡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难点 需优化规划衔接机制以避免行业规划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冲突 [3] - 有建议提出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建设活动中 引入合规性自行审查机制 这是一种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影响程度的自评价与公开认证机制 [3] - 在平衡自然岸线保护与沿海城镇建设 旅游开发的矛盾方面 需首先明确岸线作为空间而非简单线条的定位 以达成共识 进而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控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 [3] 海洋环境执法与监管体系 -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机构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承担的海洋监察相关行政处罚权 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权 此举被视为一大创新亮点 [3] - 该授权实现了海洋执法从“多支队伍”向“一支队伍”转变 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并强化海洋生态保护职责 [4] - 有建议指出 目前市 县两级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实行委托执法 缺乏统一规范和稳定性 条例修订应参照省级授权模式对沿海市 县海洋执法权限予以规范 以发挥省 市 县三级执法机构合力 [4] 海洋污染治理与责任体系 - “入海排污口‘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设面临责任主体复杂多样的难点 责任主体包括地方政府 企业 事业单位 养殖户个体等 [4] - 针对该难点 建议配套出台相关责任划分制度 并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以强化科技支撑 [4] - 听证会陈述人来自高校 相关政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 远洋渔业公司 港口集团 海景酒店等多个行业与领域 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看法与建议 [4]
时隔21年,山东为同一部法规再开立法听证会
大众日报·2025-12-18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