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装上资金调节“双向阀”
辽宁日报·2025-12-18 09:45

新资金管理办法的核心机制调整 - 将激励补偿资金由“单向”发放改为“双向”流动,从仅上游补偿下游受污染市,调整为上下游间若有污染即有补偿、若有改善即有激励 [1] - 省统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从仅补偿入省断面下游受污染市,调整为对入省断面下游受污染市补偿,并对省际界河和跨界入海河断面水质改善给予激励 [1] - 资金机制从单纯的“单向”输血补偿,变更为既有补偿又有激励的“双向”调节 [1] 资金分配与激励标准的优化 - 针对河流断面水质均已达标的实际,制定对激励对象“提级”管理机制,加大对全年水质改善市的激励力度 [2] - 省统筹资金分配告别“普惠制”,不再将达标断面纳入激励范围,仅对年度有改善的断面给予激励补偿资金 [2] - 推动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结果“刚性约束”,对项目实施严重迟缓、资金闲置、低效无效等问题视情况通报处理、收回资金并实施更严格惩罚措施 [2] 政策实施与监管 - 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省河流断面水质激励补偿长效机制建设 [1] -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级部门严格落实新办法,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资金运行跟踪监管机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