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保华一审获刑14年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中国新闻网·2025-12-18 09:44

案件判决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案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1] - 对崔保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1] 案件事实与金额 - 经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24年 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 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便利 为有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崔保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9万余元 [1] 从轻处罚情节 - 法院认定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 [2] - 崔保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2] - 崔保华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2] 案件审理过程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3] - 崔保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