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出台 - 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该《办法》旨在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 如管理职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等[1] - 《办法》与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衔接 对部门职责、空域管理等进行细化和明确[1] 管理职责与机制 -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并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作出规定[2] - 公安机关负责防范和处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飞行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空域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识别码和无线电频率使用[2] - 强调加强监督管理 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 实施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动态监管[3] 飞行活动监管规范 -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人员的管理 明确飞行活动的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批、行为规范及异常情况报告义务[2] - 明确10项行为规范 包括持证飞行备查、安全飞行准备、保持安全间隔等 并明确9项禁止行为 如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等[2] - 对空域划设、警示标志设置、限飞措施、反制设备的配备设置作出细化规定[3] 销售租赁与源头管控 -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和租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规定经营者应履行进货查验、核验登记、提供合法合规产品的义务[3] - 此举旨在强化源头管控 堵塞监管盲区[3] 法律责任与政策目标 - 对违反《办法》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例如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航空器飞行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并给予相应处罚[3] - 对在公共安全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等行为 规定依纪依法追责问责[3] - 政策目标是协同加强安全监管 促进低空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有序引导和服务群众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3]
破解“黑飞”“扰航”等安全监管难题,山东无人机新规2026年元旦起实施
凤凰网财经·2025-12-18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