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观 | 前景看好 农村分布式电源的投融资模式仍待创新
新华财经·2025-12-19 07:16

农村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前景 - 农村地区已成为中国清洁能源转型的新前沿,适合发展以风、光为主的分布式电源,兼具减排与增收双重效益[1] - 农村电网覆盖率接近100%,供电可靠性超过99%,为分布式电源并网创造了有利条件[2] - 以分布式光伏为例,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装机容量达2.54亿千瓦,户用光伏主要分布在农村,从农村建筑屋顶面积推算潜在装机容量接近20亿千瓦,年发电潜力约2.5万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用电量的三分之一[2] 主要投资与融资模式 - 并网型分布式电源依据投资模式可分为“自筹自建”、“外部开发”与“合资开发”三种模式,离网型则有“即付即用”(PAYG)模式[3] - “自筹自建”模式下,农户或合作社自行出资并拥有产权,收益高但资金压力和风险大,银行可通过与指定设备商合作为农户提供贷款以控制风险[4] - “外部开发”模式下,新能源开发商为投资方并拥有产权,农户出租屋顶获得租金,例如晶科电力开发项目后向越秀新能源转让股权,越秀通过发行绿债回收资金[4][5] - “合资开发”模式下,村级合作社与投资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并拥有产权,电力收入按股权分配,案例如湖州“强村光伏贷”和内蒙古乌特拉中旗嘎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5] - “即付即用”模式主要应用于电网未覆盖的欠发达地区,农户通过分期付费或预付电费使用电力,设备商可通过远程技术控制设备[6] 面临的融资挑战 - 农村分布式电源融资较难,主要因“收益—风险”情况不佳:居民电价低导致自发自用电费节省少,项目小额分散导致交易成本高,限制了项目收益[7] - 融资主体信用评级较弱,资金占用周期长,推高了项目风险[7] - 项目收益未能体现农村用能结构与收入的正外部性,在补贴退坡后难以吸引市场资本[7] 解决方案与多方协同举措 - 政府应通过公共资金介入,改善项目的“收益—风险”模式,以撬动市场化资本[7] - 地方财政可通过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或担保补偿基金,为违约风险提供部分兜底,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意愿[8] - 国有金融机构可为投资方提供融资支持缓解资金占用,政策性或开发性金融机构可间接改善资金周转,案例如华能天成租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亚行提供长期贷款[8] - 金融机构可利用专项财政贴息、捐赠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间接提高项目收益,相关政策已支持地方政府对农村分布式光伏提供贷款贴息[8] - 金融机构可通过产品创新降低融资风险,例如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财产险,或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多个项目的应收电费、租金等打包,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盘活资金[9] - 能源央国企应推动农村分布式电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余电上网,并探索与村级集体的共建共营模式,将分布式电源与乡村产业项目结合[11] - 金融机构应开发基于电费收益权、绿证收益或碳减排量的抵质押融资产品,推动绿色信贷、保险与证券化工具协同应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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