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后,“套代购”免税品行为属于明确违法行为,相关方需认清其法律风险与严重后果,避免因贪图小利或人情而触犯法律 [1][2] “套代购”行为的法律定义与本质 - “套代购”包含两种违法形式:“套购”指组织利用他人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再次销售牟利,“代购”指利用自身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并收取费用 [2] - 该行为的本质是将个人免税购物福利违规转化为商业盈利,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为法律所禁止 [2] “套代购”的具体违法场景与风险 - 利用他人额度集中购买并转售免税品,即使单笔代购费仅十几元,也属于以牟利为目的的“套代购”走私行为 [3] - 参与所谓“日结兼职”、“轻松带货”活动,协助携带免税品离岛,即使数额较低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面临行政处罚及3年内不得享受免税政策的信用记录 [4] - 出于人情出借个人免税额度并收取“感谢费”,属于协助他人实施套购免税品转售的违法行为 [5] - 参与低价旅游团并应导游请求代购免税品,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套代购”走私,面临罚款、没收物品等后果 [7] “套代购”行为的法律后果 - 尚不构成犯罪的“套代购”行为将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8] -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定标准包括: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一年内因走私受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或其他严重情节 [8] - 构成刑事犯罪者,根据偷逃税额不同,可能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最高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8] 规避“套代购”违法陷阱的要点 - 个人年度10万元免税额度仅限本人自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协助他人“凑单”购买 [9] - 拒绝“日结兼职带货”、“免费旅游代买”等邀约,不因贪小利泄露身份信息或代为提货 [9] - 在指定提货点仅提取本人实名下单的免税品,不替他人携带、运输免税品离岛 [9] - 不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号、离岛票务信息、免税购物账户等,防范信息被用于套购 [9] - 发现“代买免税品”、“转售免税商品”等线索,可通过海关12360热线或110电话举报 [9]
海南封关不是“代购狂欢”,通州法院提醒警惕“套代购”违法陷阱
新京报·2025-12-19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