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智通财经网·2025-12-19 17:23
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通知,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支持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2] - 该通知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发布的第21号联合公告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5] 适用投资者与业务范围 - 符合《公告》要求及上交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 [1][2] - 通知定义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2] -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保留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范围的权利 [1][2] 参与路径与操作规定 - 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或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开展业务,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分别遵循相应的实施细则 [3] - 境外机构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3] - 参与不同回购业务前需签署相应协议文件,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3] 中介机构职责与监管 - 接受委托的境内证券公司需勤勉尽责,管理境外投资者的申报与交易行为,发现违规行为需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4] - 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对存在或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需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中国结算报告 [4] -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各方的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