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宣布!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2025-12-19 19:49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于12月19日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此举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定义的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及时报告风险隐患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