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刘伦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文章核心观点 - 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刘伦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 [1][2] 违纪违法事实 -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化变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 [1] -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 - 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1] - 在接受巡察时唆使下属说假话报假情,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1] - 贪婪无度,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纪律审查与处理结果 - 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 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 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伦波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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