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旨在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维护现金的法定货币地位和兜底作用,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 [1] - 尽管“拒收现金违法”观念已深入人心且相关投诉显著减少,但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普遍性和趋势性,新规旨在通过明确各方义务,为现金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1][2] 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的现金服务义务 - 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预约/交易、线下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3] - 采用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或“一卡通”统一结算的场所(如园区、景区、学校),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3] - 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必须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3] - 委托其他单位代收款的,委托方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3] - 推广数字政务或商业模式创新时,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需充分考虑公众现金使用需求及突发情况 [3]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服务要求 - 吸收个人存款且具有实体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现金服务 [4] -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根据现金业务规模、类型和特点,确保现金网点和自助机具的数量与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防止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并防范业务风险 [4] - 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的收款受托方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4] 社会公众的维权途径 - 遇到现金支付不畅时,社会公众应与相关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5] - 如确遇拒收现金或遭遇歧视性排斥现金措施,应妥善保留证据和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6]
持续整治拒收现金 三部门携手保障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
新华财经·2025-12-19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