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修订草案提交三审,围绕渔业安全生产问题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新京报·2025-12-19 15:37
渔业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举行,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1] - 修订草案在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原则基础上,围绕渔业安全生产问题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1][3] 修订草案具体修改方向 - 优先保障特定渔业生产者权益:核发养殖证时,对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转养殖、或因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的当地渔业生产者,给予优先安排 [2] - 完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2] - 衔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与审议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做好衔接,完善涉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 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2] 渔业安全生产强化措施 - 明确生产单位责任: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 规范渔业船舶要求:要求渔业船舶应符合适航要求,按规定安装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消防、救生、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并确保良好运行,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船员,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 加强部门协同防碰撞:明确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防范船舶碰撞事故发生 [3] - 强化渔港管理责任:要求渔港所有者、经营者应加强渔港建设和维护,遵守管理章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应急避险等渔港服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