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 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2025-12-20 07:52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政策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联合发布的公告 [1] - 通知明确,符合公告要求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具体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 参与渠道与规则 - 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渠道开展业务的,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则办理 [1]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 [2]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2]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2]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债券回购结算风险管理,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2]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测,并依据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