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修改后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不予禁止的情形 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行为指引 [1] - 新规引入纵向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 即市场份额低、市场影响小的经营主体与上下游企业达成的某些经销限制行为 若不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影响 将不予禁止 [1] - 对于固定或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行为 适用“安全港”规则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5% 且协议所涉商品营业额低于1亿元 [3] - 对于不涉及价格的纵向限制行为 适用“安全港”规则仅需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低于15% 不设营业额限制 [3] - 达成协议的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均需符合相关市场份额标准和营业额条件 协议才不会被禁止 [3] - 若协议涉及的商品存在多个交易相对人 需将市场份额和营业额合并计算 再评估是否符合标准 [3]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新规将之前对纵向垄断协议“原则禁止”的做法调整为设置“安全港” 使得经营者在与上下游签订协议时拥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在设定商业模式时有更多选择 [1] - 新规通过明确依法竞争的边界 帮助经营者判断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5] - “安全港”规则有助于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5] - 规则为中小微企业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空间 因其市场份额通常较低 很可能落入“安全港”的保护范围 [5] - 对于符合“安全港”规则的行为 若已被立案调查将终止调查(案件完结) 若尚未立案则不予立案 [3] 对企业经营的直接作用 - 新规有助于帮助经营者厘清依法竞争的边界 [2][3] - 预计将帮助企业降低法律合规成本 [5] - 预计将提高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广泛性和灵活度 [5] - 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5]
明确依法竞争边界 涉反垄断执法新规发布
央视新闻·2025-12-20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