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12月20日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该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3] - 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1][27] 规则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3] - 价格行为包括制定或变更价格、价格标示、收取费用、实施补贴等[3] - 实施价格行为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规范透明、自愿平等的原则[3]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5] - 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统一跨平台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5]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6] - 平台经营者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规则、标准时,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并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合理的退出机制[7] 价格标示行为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计价单位及与价格相关的内容[9]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动态定价时,应在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9]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应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公示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10] - 开展补贴促销时,应公平公正,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11] - 标示预估价格时,应公开其构成并提示与结算价格的潜在差异[11] -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显著标明“广告”[11] 价格竞争行为禁止条款 - 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14] -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用户画像运用数据和算法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即“大数据杀熟”)[14] - 禁止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15] - 禁止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16] -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15] - 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15] - 禁止实施一系列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政府定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等[16][17] - 平台经营者自身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行为,如在首页标示的价格低于详情页价格,或公布的促销规则与实际不一致等[17] 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严格依照约定向消费者收费[19] - 提供免密支付、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设置自动续期/扣款等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19]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应提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并允许随时取消[19] - 不得通过抬高等级、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19]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担保制度[19] 监督与合规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21][22] -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制度、健全平台规则、设立投诉渠道、保存交易信息、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23] - 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23]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23] 附则 - 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参照适用本规则[25] -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依职责负责解释[26]
三部门: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
智通财经网·2025-12-20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