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互联网平台定价促销等行为,新规更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
新京报·2025-12-20 20:41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12月20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规范[1] - 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为经营者留出了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1] 政策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 平台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算法定价和大数据动态调整价格变得普遍,但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价格行为[2] - 算法定价缺乏透明度,给平台监管带来挑战,完善监管是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需要[2] - 专家指出,价格行为是平台经营活动中的关键行为,也是实现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势在必行[2] - 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健康的价格秩序,优化对平台价格行为的规范是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的关键着力点[2] 政策制定过程与核心原则 - 政策制定过程较长,三部门曾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完善[3] - 政策目标包括: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 - 政策充分保护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旨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3] - 政策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在监管制度和要求上保持稳定性,重点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平台经济领域正常的商业模式[3] - 政策基于上位法对平台价格行为进行细化指引,约束不正当价格行为,并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间接促进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平衡[3] 经营者自主定价与收费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强调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约定和变更价格以维护严肃性和透明度[4] - 禁止平台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4] - 平台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收费标准公示、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等要求[4] 价格标示与促销行为规范 - 结合平台经济特点重申明码标价要求,强调要明确标示不同价格对应的商品特征、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4] - 要求对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的定价规则予以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4] - 要求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价格促销规则,防止出现虚构原价、优惠陷阱等乱象,防止促销变成“数字游戏”[4][5] - 对补贴、预估价格等作出了明确标示、预先告知等方面的规定,聚焦消费者知情权[5] 价格竞争行为与不正当价格认定 - 明确平台经济领域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5] - 强调诚信经营原则,突出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要求,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价格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5] - 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明确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5]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对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行为予以规范[5]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以有效化解消费纠纷[5] - 政策通过全方位规范平台价格行为,构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安全网,重点解决网络消费中价格不公、虚假促销、自动续费陷阱等问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