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审结首起海事刑事案件
人民网·2025-12-21 08:57
案件核心判决与事实 - 大连海事法院审结首起海事刑事案件 判决外籍散货轮值班驾驶员卡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值班水手马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 - 2024年11月2日清晨 涉事外籍散货轮与一艘中国籍流刺网渔船发生碰撞 造成渔船翻扣 船上船员二人死亡 七人失踪 [1] - 辽宁海事局调查认定该外轮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两被告人作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1]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 - 事故发生时 值班驾驶员卡某未认真履行驾驶职责 违反规定在驾驶室后侧海图室编写离港报告 并授权无驾驶资格的值班水手马某独自操纵船舶 [1] - 碰撞发生后 卡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船舶离开 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 量刑考量与后续处理 - 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系过失犯罪 有自首情节 自愿认罪认罚 且船舶所有人阿某斯公司与全部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 共计支付赔偿款1278万元 [2] -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 行业与司法背景 - 大连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 管辖案件范围包含海事海商与海事行政案件 [2] - 今年以来 大连海事法院积极推进海事刑事 民事 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组建刑事审判团队 并与检察机关 海警部门搭建“侦 诉 审”衔接机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