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宣布:废除烟花爆竹“禁放令”
观察者网·2025-12-21 09:57
山西省废止烟花爆竹“禁放令”政策分析 -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12月16日发布决定,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5] - 该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被废止的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1][5] - 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对需要制定替代措施的应抓紧研究,确保管理无空档,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做好宣传解读[1][5] 原“禁放令”核心内容回顾 - 原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6] - 对于重大节假日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专业化燃放活动的,需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并由公安机关办理许可后,由专业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2][6] 烟花爆竹行业监管政策演变 - 山西省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政策正逐步松绑,此前已有调整迹象[4][6] - 2023年11月,山西省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新增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三项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4][6] - 当地媒体解读称,此举旨在强化产业监管,保障生产、储存和经营安全,意味着政策进行了更细致和灵活的调整[4][8] 政策废止后的管理现状 - 截至12月2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仅了解到废止决定,对于“禁放令”废止后如何进行具体管理,尚未收到其他政策性文件[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