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于12月20日联合制定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1] - 该规则共计7章29条,旨在为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划定价格行为红线,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1] - 新规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规范调整时间[1] 政策制定背景与目标 - 互联网平台定价直接关系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是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关键环节[1] - 平台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和载体,在我国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扩大内需和就业创业提供了新空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引擎[2]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2] - 该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2] - 规则旨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2] 核心监管要求: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 规则完善了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2] - 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3] - 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依法自主定价[6] - 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6] 核心监管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 - 规则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 - 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6]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应在网站或App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促销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6] - 要求“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者价格促销规则”[6] - 标示预估价格应当公开预估价格的构成,并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6] -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6] 核心监管要求:规范价格竞争行为 - 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的价格竞争行为是文件的重点内容[7] - 规则明确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等行为的认定标准[7] - 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划下红线: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7] - 要求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7] - 禁止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7] - 禁止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7] - 禁止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7] - 禁止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或虚构、篡改、删除网络交易实际成交价格记录,诱骗交易[7] 平台经营者合规与执行要求 - 在规则印发后到实施前这段时间,三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3] - 平台经营者应当全面梳理内部合规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对照规则予以细化完善,特别是落实好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等规定,并在日常经营中认真执行[3] -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照规则关于依法自主定价、明码标价、价格竞争行为等规定,相应修改完善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监管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3] - 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向平台内经营者宣传规则和相关平台规则的新要求,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推动平台内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4] -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三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各地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7]
互联网平台定价规则2026年4月实施 七章29条护航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江商报·2025-12-22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