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新华社·2025-12-22 19:51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核心内容 -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于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旨在完善相关规定 [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调整 - 草案三审稿调整了重要渔业水域工程建设的环评征求意见程序 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 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而非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求意见 [1] - 修订草案三审稿就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法律责任与生态环境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了统筹衔接 [2] 养殖证核发优先安排 - 草案三审稿明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 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 [1] - 优先安排的情形包括: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 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 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