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新华财经·2025-12-23 00:24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于12月22日印发《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 该细则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1日 [1] 企业分类与评定模式 - 高成长企业被定义为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导向 具有高增长性、高价值性、强创新性特征的企业 [1] - 高成长企业分为四个层次: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1] - 潜力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评定采取“免申即享”模式 无需企业申报 [1] - 潜力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定由企业自评后自愿向区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 政策支持与协同 - 市、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将高成长企业名单主动向相关部门共享 [1] - 此举旨在推动各类政策性基金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作用 [1] - 目标是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和服务力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