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静:严惩非法采挖雪莲 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人民网·2025-12-23 09:00
案件概述 - 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挖野生雪莲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与刘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采挖雪莲44株 被当场查获[1] - 经鉴定 被采挖的雪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 法律判决 -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 - 鉴于二人系初犯 偶犯 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 法院予以从轻处罚[1] - 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及王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200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