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突出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独立性   
中国经济网·2025-12-23 09:52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整合并升级现有监管体系,以提升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防范错配风险,并适应新会计准则实施等内外部环境变化 [1] 监管办法出台背景与目的 - 为落实2024年国务院关于“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意见,提升行业经营韧性,健全审慎监管制度体系 [1] - 2018年发布的《暂行办法》及五项规则已构建初步体系,但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新要求 [1] - 2026年保险业将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口径将调整,利率波动影响增加,对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 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目标与组织架构 - 管理目标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需坚持全面覆盖、合理匹配、稳健审慎、统筹协调四项原则 [2] - 要求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明确组织体系 [2] - 强调资产负债管理部门需独立设置,配备必要资源,履职保持独立性,不受保险业务和投资管理部门干预 [2] - 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管理 [2] 关键管理环节与机制要求 - 对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重大投资等环节提出资产负债联动要求 [3] - 例如,人身险公司制定分红和万能结算政策时应评估对成本收益匹配的影响;财产险公司应建立沉淀资金管理评估机制 [3] - 进行重大投资决策前需评估影响,重大投资定义为对单一标的累计投资金额高于公司上一季度末总资产3%或30亿元人民币 [3] - 要求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建立回溯机制,并建立与业务复杂度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3] 差异化监管与监测指标体系 - 针对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分别设定监管指标与监测指标,并明确指标阈值 [4] - 财产险公司监管指标: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 [5] - 财产险公司监测指标:利差一(综合投资收益率与负债资金成本率差额)、利差二(净投资收益率与负债资金成本率差额),以及压力情景下的利差 [5] - 人身险公司监管指标: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 [5] - 人身险公司监测指标:修正久期缺口、基点价值变动率、利差三(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到期收益率与新业务负债最低要求回报率差额)、利差四(会计投资收益率与负债保证成本率差额)、压力情景下的利差、流动性匹配率,以及分账户的成本收益与流动性匹配指标 [5] 指标计算口径的优化 - 优化指标计算口径,包括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 [5] - 将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旨在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培育耐心资本 [5] - 通过纳入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对冲工具,使有效久期缺口更真实反映风险敞口 [6] 信息报送、评估与监管措施 - 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按规定向指定平台报送季度和年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基本情况需经独立三方审核机构核验 [7] - 公司需每年评估一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评估结果将纳入监管评级 [7] - 对于监管指标不达标或管理存在缺陷的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专项压力测试、要求调整业务或资产结构等措施 [7] - 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可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十万元以下罚款;危害金融安全且有后果的,罚款上限可达二十万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