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央视网·2025-12-23 11:36

案件判决结果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庚华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 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 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 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1] 案件事实与审理情况 - 经审理查明 1992年12月22日上午 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 [1] - 当天下午 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 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 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 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 - 法院指出 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 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 量刑证据存在瑕疵 [1] -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 可不必立即执行 [1] 宣判旁听情况 - 被害人家属 被告人家属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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