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 规范收费项目 -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 [2]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需基于家长自愿选择,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及财政保障项目不得纳入此类收费 [2] 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 - 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园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成本、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但需接受监管和成本调查引导 [3]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经省级政府同意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3] - 托班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3]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普惠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需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4] - 定价成本主要包括教职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障、公务业务费用、修缮、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支出,不包括非正常支出 [4] - 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不得获取差价或回扣 [4] 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 - 各地需加强收费监测,并通过成本调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标准进行评估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 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 各地需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7] - 幼儿园需建立并公示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包含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不符的不得收费 [7] - 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并更新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 [7]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 幼儿园需健全财务制度,准确记录不同班型的成本收入,配合成本调查,收费可按月、季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8] - 严禁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通过家委会收费或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收费 [8] 健全配套措施 - 各地需统筹财政补助与收费政策,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税费减免政策 [9] -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更新发布各类型幼儿园名单 [9] 强化组织实施与生效时间 - 各地需加快制修订本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10]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0]
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 三部门发通知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5-12-23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