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必须扛起责任
新华网·2025-12-23 17:37
政策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 [1] - 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必须扛起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不能当甩手掌柜 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1] - 规定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要求企业总部建立并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 [1] 企业总部核心责任 - 企业总部被明确为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中枢 [1] - 企业总部需明确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1] - 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 总部应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1] - 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 总部应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 [1] 违规处罚措施 - 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 [1] -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将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