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布 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公益属性
央广网·2025-12-24 09:0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旨在强化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建立目录清单制度等,促进形成合理收费标准 [1] 收费项目规范 - 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 [1] - 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1] - 该制度通过透明化运作、标准化管理和法治化保障,向社会明确宣告“清单之外无收费” [1] 禁止性收费规定 - 与幼儿园保教费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2] - 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2]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2] 政策评估与调整机制 - 强调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