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今后可评职称
辽宁日报·2025-12-24 09:2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该省首次在省级层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进入倒计时 [2] - 该政策旨在为农村地区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以支撑建设农业强省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 -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职业归属感,稳定农业生产人才队伍,是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 [2] 评定对象与范围 - 新型职业农民的范围被划定为:户籍住址在辽宁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农业农村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 [2] - 评定对象需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并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2] 职称体系与专业设置 -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拟设置四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3] - 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 [3] 申报基本条件 - 申报者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有推广、示范、带动或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3] - 其生产经营或技术指导服务需达到一定规模、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 申报者年龄需不超过60周岁,且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政策激励措施 - 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在基层服务组织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待遇 [3] - 持证人员可优先与相关单位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指导、培训和推广合同 [3] - 持证人员可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并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