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的核心观点 - 最高检印发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旨在发挥案例的办案指导、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作用 指导类案办理和日常工作 [1] 典型案例的选取与指导意义 - 案例选取自2025年以来常态化办理的案件 重点选取在办案方法、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 并提炼法律要旨和经验做法 [1] 坚持“不漏不凑”的司法原则 - 在涉黑涉恶定性上严格依法、实事求是 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 例如王某案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 - 在组织成员层级和范围认定上坚持“不漏不凑” 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 例如闪某招案中 被临时纠集参与少量活动且无持续意愿的4名宗亲 未被认定为团伙成员 [2][3] 办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政策尺度 -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 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 - 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有组织犯罪 是否认定为涉黑涉恶及是否认定其为组织成员 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结合其身心特点、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避免不当拔高或片面从宽 [3] - 成年人主犯纠集多名脱离监管的未成年人形成团伙 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活动谋求强势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对其中身心成熟、明知性质、积极参与且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 可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4] 涉黑涉恶犯罪的刑事政策 - 涉黑涉恶犯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 严格掌握从宽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措施的适用条件 对罪行极其严重者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5] - 对不同的参加者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区别对待 对情节较轻、有从宽情节、认罪认罚的一般参加者可依法从宽处理 [5] - 依法发挥政策感召作用 鼓励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主动脱离组织或提供关键线索证据 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从宽处理 [5] 检察机关在“破网打伞”中的作用 - 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协同公安机关办理“保护伞”案件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 [6] - 注重发挥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 加大查处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力度 助推黑恶案件查实查透 [6] - 不少地方发挥检察一体优势 加强内部部门协作 形成“前案评(审)查、同步侦查、监督纠正”一体化办案模式 [6]
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就检察机关发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央视网·2025-12-2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