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毒记录封存”、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官方最新回应
新华社·2025-12-24 11:34

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的网络关注和疑问,从立法过程、法律平等原则、制度含义、法律适用关系及针对吸毒记录的具体适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说明和澄清,强调该制度旨在规范信息管控、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并指出其对吸毒记录的适用并未改变国家既有的严厉禁毒政策与信息管控实践 [1][2][5][8][10]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和第136条规定形成的有关情况 - 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二审稿中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已适用于未成年人 [2] - 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综合各方意见为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并为未来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积累经验,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规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形成第136条 [2]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自公布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3] 关于“哪位少爷吸了” - 法工委重申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原则,强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均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有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 [4] - 立法活动受《宪法》、《立法法》等法律全面系统规范,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4] 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目的是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 [5]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 [5] - 第136条规定封存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1) 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2) 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依法查询的单位负有保密义务 [5]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两个法律的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 [6] - 法律适用分三类情况:1) 如故意杀人等纯属刑事犯罪的行为,仅适用《刑法》;2) 如吸毒等纯属治安违法的行为,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3) 对于两法均有规定的行为(如《刑法》第353条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6][7]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 - 吸毒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因此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记录封存适用范围 [8] - 国家惩治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制度没有改变,《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严厉,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中国是全球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 [8]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是强化戒毒措施,已建立由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构成的戒毒体系,鼓励自愿戒毒并对自愿治疗者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9]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严格管控,相关个人信息依法保密,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第136条的封存措施实际上并未改变多年来的信息管控实践,其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信息管控措施的完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