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法院:融情于法促和谐 实质解纷显温度
中国新闻网·2025-12-24 13:37

案件概述 - 原告李某于今年3月通过招聘平台应聘被告公司的篮球兼职教练 于6月在一次公益性活动中扭伤脚踝入院治疗 此后未再返回工作[1] - 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在3月至6月期间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其目的在于为后续认定工伤做准备[1] - 被告公司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合作合意、工作时间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对原告主张进行了反驳[1] 案件争议与审理 - 原告主张按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确认劳动关系 并在用工特点、工作时长、拍照打卡及结算工资等方面进行了举证[1] - 法官精准定位矛盾焦点 剖析案件背后潜在的矛盾纠纷[1] - 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告知诉讼风险 劝解原告本案用工模式管理松散、授课自主选择权大 存在诉讼风险[2] - 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明 员工工作期间受伤不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仍可能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 案件结果与影响 - 经过法官多次庭后沟通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双方再无其他争议[2] - 法院表示将继续提供环节更少、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解纷服务 让调解书成为定分止争的“和谐协议”[2] - 法院旨在为构建健康发展、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贡献司法力量[2]